李仕泽、罗治能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922执恢551号
由南江县人民法院,2021/9/17 0:00:00在南江县,依据生效的李仕泽;罗治能,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
(2021)川1922执恢551号
案件名称
李仕泽、罗治能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审理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当事人
李仕泽;罗治能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南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922执恢551号李仕泽(申请执行人)、罗治能(被执行人):李仕泽与罗治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元。被执行人罗治能已于2021年9月13日该款转付给李仕泽(申请执行人)。至此,李仕泽(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922民初296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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