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泽、罗治能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922执恢551号

由南江县人民法院,2021/9/17 0:00:00在南江县,依据生效的李仕泽;罗治能,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川1922执恢551号
  • 案件名称

    李仕泽、罗治能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仕泽;罗治能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南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922执恢551号李仕泽(申请执行人)、罗治能(被执行人):李仕泽与罗治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元。被执行人罗治能已于2021年9月13日该款转付给李仕泽(申请执行人)。至此,李仕泽(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922民初296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