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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河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302执恢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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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恢294号
  • 案件名称

    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河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遵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河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徐天顺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302执恢294号申请执行人: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061022780Q。法定代表人:付德霞,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罗忆,贵州祥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贵州红河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666975824W(1-1)。法定代表人:徐天顺,总经理。被执行人:徐天顺,男,汉族,1963年4月14日出生,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申请执行人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黔0302民初988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贵州红河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徐天顺向申请执行人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32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据实收取)。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查无股权及证券登记信息,查询到被执行人徐天顺名下有贵X×××××号长安牌汽车一辆,登记时间为2010年10月9日,申请执行人表示登记时间过长,已无价值,无查封必要,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少量银行存款,但金额太小,本院仅作冻结措施。通过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徐天顺名下的在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产权证号:XXXXX,面积:XXX㎡)房屋、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产权证号:XXXX,面积:XXX㎡)房屋、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产权证号:XXXXX,面积:XXXX㎡)有房屋三套,并予以查封,但系轮候查封,本案无处置权。本院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已将被执行人贵州红河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徐天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情况,同时还征求申请执行人是否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是否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审计及提起刑事自诉,申请执行人均明确表示不需要,同时对本院的执行情况不持异议。现本院将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黔0302民初988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审 判 长 冯正庆审 判 员 陈方平审 判 员 姚 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全林星书 记 员 李子舜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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