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全、北京金蝉汇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11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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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11996号案件名称
张志全、北京金蝉汇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张志全;北京金蝉汇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北京金蝉汇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11996号张志全、北京金蝉汇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志全与北京金蝉汇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6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680.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张志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三中院作出的(2021)津03民终14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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