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康、张明善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0执1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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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1405号案件名称
许康、张明善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许康;张明善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0执1405号许康:张明善:关于申请执行人许康与被执行人张明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法院执行款6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许康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30民初650号民事调解书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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