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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康、张明善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0执1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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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1405号
  • 案件名称

    许康、张明善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许康;张明善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0执1405号许康:张明善:关于申请执行人许康与被执行人张明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法院执行款6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许康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30民初650号民事调解书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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