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果庚、吉林市北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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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993号案件名称
李果庚、吉林市北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李果庚;吉林市北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维;李英威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993号国维、李英威、李果庚、吉林市北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维申请执行李英威、李果庚、吉林市北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费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诉讼费8763.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国维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至此,国维申请执行的(2020)吉02民终10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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