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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果庚、吉林市北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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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993号
  • 案件名称

    李果庚、吉林市北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李果庚;吉林市北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维;李英威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993号国维、李英威、李果庚、吉林市北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维申请执行李英威、李果庚、吉林市北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费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诉讼费8763.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国维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至此,国维申请执行的(2020)吉02民终10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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