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好康、彭泽民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22民初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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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民初1445号案件名称
李好康、彭泽民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好康;彭泽民;李锡霖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22民初1445号原告:李好康,男,196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被告:彭泽民,男,1962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被告:李锡霖,男,195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原告李好康与被告彭泽民、李锡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李好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好康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李好康负担。审 判 长 丁素娟人民陪审员 胡光辉人民陪审员 刘园园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杨 军书 记 员 肖梦瑶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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