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东洪、秦少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767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7676号案件名称
吴东洪、秦少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吴东洪;秦少云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7676号吴东洪、秦少云:原告吴东洪与被告秦少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767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林殷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赣07刑更707号 下一篇 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晓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渝0113执3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