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港湾大件吊装有限公司、沈阳凯奇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081执1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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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081执1579号案件名称
扬州市港湾大件吊装有限公司、沈阳凯奇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仪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扬州市港湾大件吊装有限公司;沈阳凯奇特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仪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081执1579号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港湾大件吊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沈阳凯奇特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港湾大件吊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凯奇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160万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共受偿160万元,该款已于2021年9月17日退付申请执行人,其余主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扬州市港湾大件吊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1081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本案执行费20221元亦全部执行到位。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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