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明德、吴银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23执恢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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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623执恢397号案件名称
甘明德、吴银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邻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甘明德;吴银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恢397号甘明德、吴银德:申请执行人甘明德与被执行人吴银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623民初1440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吴银德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甘明德于2021年9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100元,其中包括所欠借款13000元,本案执行费1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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