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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明德、吴银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23执恢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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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623执恢397号
  • 案件名称

    甘明德、吴银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邻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甘明德;吴银德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恢397号甘明德、吴银德:申请执行人甘明德与被执行人吴银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623民初1440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吴银德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甘明德于2021年9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100元,其中包括所欠借款13000元,本案执行费1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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