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树国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2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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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2008号案件名称
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树国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树国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2008号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树国: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树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执行标的为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被执行人张树国已将25元给付给申请执行人,故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211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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