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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11执1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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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11执1307号
  • 案件名称

    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张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11执1307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女,197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职员,住锦州市太和区。被执行人:丁某某,女,198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太和区。被执行人:张某1,男,1981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丁某某、张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执行调解,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711民终109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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