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11执1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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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11执1307号案件名称
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张某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11执1307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女,197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职员,住锦州市太和区。被执行人:丁某某,女,198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太和区。被执行人:张某1,男,1981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丁某某、张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执行调解,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711民终109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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