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5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507号案件名称
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507号本院在执行刘三占(2021)内0622执1507号没收,上缴国库一案,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622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将随案车牌号为蒙K×××××号五菱面包车移送至准旗国资委。至此(2021)内0622执150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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