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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军、韩苹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4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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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687号
  • 案件名称

    王茂军、韩苹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王茂军;韩苹;王海;李金柱;韩峰;新沂市华益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4687号新沂市华益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王茂军、韩苹、王海、李金柱、韩峰:申请执行人新沂市华益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茂军、韩苹、王海、李金柱、韩峰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执行完毕,该案实际执结,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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