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文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317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3175号案件名称
吕红文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吕红文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3175号被执行人:吕红文,男,199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吕红文贩卖毒品罪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刑初236号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刑初236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承办人:李文忠、李玉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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