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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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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140号
  • 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何学关;张小敏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140号何学关、张小敏:本院执行何学关申请执行张小敏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依据(2018)黔0524民初419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26日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张小敏已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孩子抚养费3600元,并交纳案件执行费5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可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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