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1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140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何学关;张小敏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140号何学关、张小敏:本院执行何学关申请执行张小敏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依据(2018)黔0524民初419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26日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张小敏已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孩子抚养费3600元,并交纳案件执行费5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可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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