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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丽、周友贵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225执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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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225执2015号
  • 案件名称

    古丽、周友贵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无为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无为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古丽;周友贵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225执2015号申请执行人:古丽,女,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被执行人:周友贵,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古丽与被执行人周友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本院对被执行人周友贵名下已查封房产进行评估时,申请人逾期未缴纳评估费,导致评估机构退回评估,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尚在协商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225执20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钟文生审 判 员 李亮群审 判 员 张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王文杰书 记 员 王 红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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