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马维山、靳丽萍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42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424号
  • 案件名称

    马维山、靳丽萍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马维山;靳丽萍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424号马维山、靳丽萍:马维山与靳丽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04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靳丽萍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可以结案。现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