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转林、赵加宝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恢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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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恢406号案件名称
潘转林、赵加宝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潘转林;赵加宝;潘转巧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恢406号赵加宝、潘转巧、潘转林:赵加宝申请执行潘转巧、潘转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费50.00元已执行到位。至此,赵加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泽民初字第04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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