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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东、陈忠元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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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521号
  • 案件名称

    徐晓东、陈忠元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徐晓东;陈忠元;胡书毓;罗金玉;罗天发
  • 案件缘由

    人格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521号徐晓东、陈忠元、胡书毓、罗金玉、罗天发:徐晓东与陈忠元、胡书毓、罗金玉、罗天发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徐晓东的申请,依据织金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4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陈忠元、胡书毓、罗金玉、罗天发履行义务。陈忠元、胡书毓、罗金玉、罗天发已主动交纳赔偿款3584.82元、案件受理费25元,并交纳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3609.82元以法银直联方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徐晓东(含赔偿款3584.82元、案件受理费25元),该案于2021年9月2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本院地址:织金县文腾街道向阳路邮编:552100联系人:秦仕红联系电话:180××××2891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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