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钱秀宏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682执恢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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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682执恢1151号案件名称
马军、钱秀宏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马军;钱秀宏;环志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82执恢1151号环志美、马军、钱秀宏:申请执行人环志美与被执行人马军、钱秀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于2021年9月7日裁定终结执行。恢复执行标的:本金2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执行费376元(未预交)。申请执行人环志美于2021年9月15日至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376元、案件受理费650元。至此,环志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苏0682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zdqz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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