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汝英、侯鑫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1执166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1662号
  • 案件名称

    陈汝英、侯鑫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桂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陈汝英;侯鑫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1执1662号陈汝英、侯鑫文: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陈汝英、侯鑫文追缴违法所得一案,被执行人陈汝英、侯鑫文已履行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胡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曾俊喆书 记 员  曹 鑫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