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凤艳、王铭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01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010号案件名称
卢凤艳、王铭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卢凤艳;王铭璐;夏强;廖禄学;杨仲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010号卢凤艳、王铭璐、夏强、廖禄学、杨仲文:卢凤艳、王铭璐、夏强、廖禄学、杨仲文你们与罚金一案,本院刑庭移送执行标的共计9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开刑初字第191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艳丽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唐山正旺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陈怡贤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29民初2120号 下一篇 德江县人民法院、侯春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