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卢凤艳、王铭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01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010号
  • 案件名称

    卢凤艳、王铭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卢凤艳;王铭璐;夏强;廖禄学;杨仲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010号卢凤艳、王铭璐、夏强、廖禄学、杨仲文:卢凤艳、王铭璐、夏强、廖禄学、杨仲文你们与罚金一案,本院刑庭移送执行标的共计9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开刑初字第191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艳丽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