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鑫文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2执恢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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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恢328号案件名称
湖南鑫文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湖南鑫文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2执恢328号洪军、湖南鑫文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邓小兵本院执行的洪军申请湖南鑫文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鑫文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邓小兵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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