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朱某1、朱某2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2民初1500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782民初15001号
  • 案件名称

    朱某1、朱某2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义乌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朱某1;朱某2
  • 案件缘由

    分家析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2民初15001号 原告:朱某1,住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旭标,浙江欧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2,住浙江省义乌市。 第三人:朱某3,住浙江省义乌市。 第三人:陈某,住浙江省义乌市。 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朱某1诉被告朱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00元(已减半),由原告朱某1负担。 审判员徐亦伟 二O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沈翠莹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