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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成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湘0103财保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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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3财保543号
  • 案件名称

    王敏、成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王敏;成伟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3财保543号申请人:王敏,女,198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凯,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悦,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成伟,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心区。申请人王敏与被申请人成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受理,申请人王敏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成伟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申请人吴索高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敏撤回保全申请。审 判 员 王利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肖茜匀书 记 员 邓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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