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诺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县香槟花苑业主委员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21执462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执4621号案件名称
湖南凯诺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县香槟花苑业主委员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湖南凯诺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县香槟花苑业主委员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21执4621号湖南凯诺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县香槟花苑业主委员会本院执行的湖南凯诺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长沙县香槟花苑业主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治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5执1386号之一 下一篇 顾汉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722执3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