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左微、湘阴县金龙镇金龙村合兴村民小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4执131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1315号
  • 案件名称

    左微、湘阴县金龙镇金龙村合兴村民小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左微;湘阴县金龙镇金龙村合兴村民小组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4执1315号湘阴县金龙镇金龙村合兴村民小组:关于申请执行人左微与你小组物权纠纷一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24民终2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你应履行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你小组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吴佳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顺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湘0624执1315号左微:关于你与被执行人湘阴县金龙镇金龙村合兴村民小组物权纠纷一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24民终2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你应履行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湘阴县金龙镇金龙村合兴村民小组已全部履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吴佳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李顺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