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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灵波、李爱良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2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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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872号
  • 案件名称

    黄灵波、李爱良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黄灵波;李爱良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2872号申请执行人:黄灵波,男,汉族。被执行人:李爱良,女,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灵波与被执行人李爱良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0)湘1103民初4684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爱良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湘1103民初46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承办人:周国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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