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灵波、李爱良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2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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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872号案件名称
黄灵波、李爱良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黄灵波;李爱良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2872号申请执行人:黄灵波,男,汉族。被执行人:李爱良,女,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灵波与被执行人李爱良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0)湘1103民初4684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爱良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湘1103民初46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承办人:周国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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