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贺婉婷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3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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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执3014号案件名称
刘凤、贺婉婷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刘凤;贺婉婷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3014号贺某某、刘凤:申请执行人贺某某与被执行人刘凤婚姻家庭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2019)陕0602民初5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凤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依法支付抚养费18000元(从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三年的抚养费)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7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刘凤银行存款18170元,并依法从中提取执行费170元,其余款项1800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贺某某的法定监护人贺强。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602民初5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执301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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