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成、李蓉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2执3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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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3003号案件名称
彭成、李蓉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彭成;李蓉;李朝志;刘和仙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2执3003号彭成、李蓉、李朝志、刘和仙: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彭成与被执行人李蓉、李朝志、刘和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彭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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