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淞、穆云武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恢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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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恢362号案件名称
王淞、穆云武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仁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淞;穆云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恢362号王淞、穆云武:关于王淞申请穆云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黔0382民初393民事判决,首次执行案号:(2017)黔0382执2159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第二次执行案号:(2021)黔0382执恢362号,执行标的:贷款本金100,000,000.00元及判决利息、诉讼费2,300.00元、执行费1,435.00元。2020年3月20日,申请执行人王淞在被执行人穆云武变卖房屋中受偿47,440.00元。2021年8月30日,申请执行人王淞的父亲王运华和被执行人穆云武的父亲穆贵刚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穆贵刚在2021年9月20日前代被执行人穆云武清偿申请执行人王淞借款本金53,000.00元和向人民法院代缴执行费1,435.00元,案件恢复后按执行完毕结案。2021年9月10日,穆贵刚按和解协议履行全部执行案款。2021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王淞追认其父王运华的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本院已经按申请执行人王淞提供的银行账户将案款53,000.00元给付。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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