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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志国、张淑芳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吉0204执恢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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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吉0204执恢317号
  • 案件名称

    曲志国、张淑芳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曲志国;张淑芳;曲志红;李铁兴;营口润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吉0204执恢317号曲志国、张淑芳、曲志红、营口润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李铁兴: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执行的(2020)吉0204执恢317号申请执行人曲志国、张淑芳、曲志红与被执行人营口润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李铁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2017)吉02民终2478号判决书,被执行人营口润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李铁兴应履行执行款448,462.32元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营口润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李铁兴已将全部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营口润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李铁兴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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