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涛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苏0707执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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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07执2223号案件名称
程涛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程涛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苏0707执2223号本院在执行李家兴与程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20)苏0707民特14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将程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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