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杨某花、易某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4民初4047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304民初40475号
  • 案件名称

    杨某花、易某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杨某花;易某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4民初40475号原告:杨某花,女,汉族,1981年9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西贵港市港南区。被告:易某花,女,汉族,1977年11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吉水县。上列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花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江红虹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赖霖姗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