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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虎、方泽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430执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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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430执871号
  • 案件名称

    杨林虎、方泽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彭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杨林虎;方泽安;彭泽县安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430执871号申请执行人杨林虎,男,汉族,1962年8月5日生,住江西省九江市。被执行人方泽安,男,汉族,1963年9月15日生,住江西省彭泽县。被执行人彭泽县安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九江市芙蓉农场一分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09808343XY。法定代表人:王思思。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执行杨林虎申请方泽安、彭泽县安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430民初81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方泽安、彭泽县安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杨林虎案款108708.0元,承担执行费1530.62元。本院已执行0.0元,尚有110238.62元未执行。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银行、车管、房管、工商等部门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方泽安名下所有位于彭泽县老虎包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彭房字第××号),已查封,但因大额抵押,暂不宜处置,名下所有车辆(赣G×××××),已查封,但因无法实际控制,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彭泽县安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位于彭泽县仓库(不动产证:赣(2018)彭泽县不动产权第××号、赣(2018)彭泽县不动产权第××号、赣(2018)彭泽县不动产权第××号、赣(2018)彭泽县不动产权第××号),已查封,但因大额抵押,暂不宜处置。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于2021年9月17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听取了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赣0430执87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远新审判员  刘楷林审判员  朱子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袁 龙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430执871号申请执行人杨林虎,男,汉族,1962年8月5日生,住江西省九江市。被执行人方泽安,男,汉族,1963年9月15日生,住江西省彭泽县。被执行人彭泽县安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九江市芙蓉农场一分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09808343XY。法定代表人:王思思。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执行杨林虎申请方泽安、彭泽县安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430民初81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方泽安、彭泽县安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杨林虎案款108708.0元,承担执行费1530.62元。本院已执行0.0元,尚有110238.62元未执行。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银行、车管、房管、工商等部门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方泽安名下所有位于彭泽县老虎包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彭房字第××号),已查封,但因大额抵押,暂不宜处置,名下所有车辆(赣G×××××),已查封,但因无法实际控制,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彭泽县安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位于彭泽县仓库(不动产证:赣(2018)彭泽县不动产权第××号、赣(2018)彭泽县不动产权第××号、赣(2018)彭泽县不动产权第××号、赣(2018)彭泽县不动产权第××号),已查封,但因大额抵押,暂不宜处置。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于2021年9月17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听取了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赣0430执87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远新审判员  刘楷林审判员  朱子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袁 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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