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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曹秀英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103执4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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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03执4275号
  • 案件名称

    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曹秀英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济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曹秀英;邱海波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103执4275号申请执行人: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伟东新都北二区4号楼1单元702室。法定代表人:丁浩,经理。被执行人:曹秀英,女,1976年5月1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诸城市。被执行人:邱海波,男,1973年2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诸城市。本院在执行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曹秀英、邱海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03民初134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邵兴波审判员  陈卫东审判员  于高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玉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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