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曹秀英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103执4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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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03执4275号案件名称
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曹秀英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济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曹秀英;邱海波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103执4275号申请执行人: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伟东新都北二区4号楼1单元702室。法定代表人:丁浩,经理。被执行人:曹秀英,女,1976年5月1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诸城市。被执行人:邱海波,男,1973年2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诸城市。本院在执行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曹秀英、邱海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03民初134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邵兴波审判员 陈卫东审判员 于高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玉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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