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平、湖南中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1执保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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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保392号案件名称
周平平、湖南中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桂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周平平;湖南中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2021)湘1021执保392号湖南中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周平平:关于申请人湖南中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平平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湘102财保16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 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曾俊喆书 记 员 徐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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