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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政、边德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3民终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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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3民终2274号
  • 案件名称

    徐政、边德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徐政;边德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3民终227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政,男,199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朝阳,安徽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边德柱,男,197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现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上诉人徐政因与被上诉人边德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1)皖0311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没有对徐政提起的管辖权异议予以先行审查,审判程序确有不当。同时,一审法院应当对案涉款项的转账原因及性质,予以进一步查明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1)皖0311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重审。徐政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570元,予以退回。审 判 长 杜玲玲审 判 员 卞新春审 判 员 王国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王 锦书 记 员 张明梅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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