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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2021)湘1024执保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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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4执保267号
  • 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嘉禾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雷红锋;李润波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4执保267号雷红锋、李润波:关于申请保全人雷红锋与被保全人李润波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024财保224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李润波名下银行存款在11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本院已冻结被保全人执行款(13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止。如申请人雷红锋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后果自负。经本院执行,本院(2021)湘1024财保224号民事裁定书以部分保全完成保全,应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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