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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倩、无棣县屹居酒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623执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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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623执1715号
  • 案件名称

    刘晓倩、无棣县屹居酒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无棣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刘晓倩;无棣县屹居酒店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无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623执1715号刘晓倩(申请执行人)、无棣县屹居酒店(被执行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晓倩与被执行人无棣县屹居酒店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标的为155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无棣县屹居酒店自动履行义务。至此,棣劳人仲案字[2021]第71号仲裁裁决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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