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冉贤国、廖坤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682民初249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682民初2490号
  • 案件名称

    冉贤国、廖坤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什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什邡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冉贤国;廖坤勇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682民初2490号原告:冉贤国,男,197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成娟,女,197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系冉贤国之妻。被告:廖坤勇,男,198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原告冉贤国与被告廖坤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冉贤国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宋 兵人民陪审员  黄安兴人民陪审员  林 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梦蝶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