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鹏、张立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84民初385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84民初3854号
  • 案件名称

    张鹏、张立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鹏;张立平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84民初3854号原告:张鹏,男,199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被告:张立平,女,197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原告张鹏诉张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张鹏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鹏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鹏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鹏负担。审判员 高 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胡玲玉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