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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景洪、广西梧州财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1102执恢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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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1102执恢454号
  • 案件名称

    邬景洪、广西梧州财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贺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邬景洪;广西梧州财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1102执恢454号广西梧州财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邬景洪:申请执行人广西梧州财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邬景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15)贺八民二初字第9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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