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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求、侯拥军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02民初912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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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民初9121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刘求、侯拥军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求;侯拥军;杨洪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民初9121号之一原告:刘求,男,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凤秀,湖南滳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侯拥军,男,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被告:杨洪,女,汉族,约48岁,住岳阳市岳阳楼区,系侯拥军前妻。原告刘求与被告侯拥军、杨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杨洪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求撤回对被告杨洪的起诉。审判员 钟 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唐蜀湘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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