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求、侯拥军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02民初912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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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民初9121号之一案件名称
刘求、侯拥军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刘求;侯拥军;杨洪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民初9121号之一原告:刘求,男,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凤秀,湖南滳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侯拥军,男,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被告:杨洪,女,汉族,约48岁,住岳阳市岳阳楼区,系侯拥军前妻。原告刘求与被告侯拥军、杨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杨洪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求撤回对被告杨洪的起诉。审判员 钟 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唐蜀湘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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