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方敬、宁美香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4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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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4381号案件名称
候方敬、宁美香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候方敬;宁美香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4381号申请执行人:候方敬,男,汉族,1957年1月4日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宁美香,女,汉族,1965年5月15日生,住胶州市。申请执行人候方敬与被执行人宁美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108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美香已经全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281执4381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胶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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