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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玉卿、张颂东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683民初5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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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民初5690号
  • 案件名称

    钱玉卿、张颂东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嵊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钱玉卿;张颂东;吕香菊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683民初5690号 原告:钱玉卿,女,1952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 被告:张颂东,男,1966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 被告:吕香菊,女,196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 原告钱玉卿与被告张颂东、吕香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钱玉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计38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楼颖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费晓敏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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