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琼与余柏艳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2021)渝0237执恢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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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7执恢523号案件名称
周琼与余柏艳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巫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周琼;余柏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渝0237执恢523号周琼、余柏艳:申请人周琼与被执行人余柏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巫山县人民法院(2020)渝0237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余柏艳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按照巫山县人民法院(2020)渝0237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余柏艳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21)渝0237执恢523号执行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9日结案。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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