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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琼与余柏艳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2021)渝0237执恢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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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37执恢523号
  • 案件名称

    周琼与余柏艳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巫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周琼;余柏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渝0237执恢523号周琼、余柏艳:申请人周琼与被执行人余柏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巫山县人民法院(2020)渝0237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余柏艳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按照巫山县人民法院(2020)渝0237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余柏艳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21)渝0237执恢523号执行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9日结案。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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