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春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1执12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921执1207号案件名称
遂宁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春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遂宁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春艳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1207号遂宁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春艳:遂宁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春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3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协议和解长期履行。至此,遂宁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921执1207号案件,现已和解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新疆兴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市广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2020)新40民再41号 下一篇 高顺民、唐亚群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02执恢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