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成发达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白玉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06民初3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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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6民初3833号案件名称
天津市红桥区成发达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白玉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天津市红桥区成发达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白玉华;天津市红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06民初3833号原告:天津市红桥区成发达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本溪路昌图楼32号楼旁。法定代表人:贾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男,该公司员工。被告:白玉华,男,汉族,1958年12月21日出生,住天津市红桥区。第三人:天津市红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新红路与红桥北大街交口红桥区拆迁结算项目综合指挥部。第三人: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33-39号。法定代表人:刘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宪译,男,该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红桥区成发达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白玉华,第三人天津市红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第三人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周姗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明月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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