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因视(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广润广告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5执恢4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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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5执恢4711号案件名称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因视(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广润广告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厉敬东;上海广润广告有限公司;因视(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沪0115执恢4711号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陈凤龙,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因视(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厉敬东,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上海广润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厉敬东,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厉敬东,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本院在执行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因视(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广润广告有限公司、厉敬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法不悖,依法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执恢47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余运所审判员 刘胥斌审判员 杨春月书记员 赵 丽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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